侵權責任法規定:寵物傷人 主人應擔責
20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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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寵物傷人現象,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侵權責任法對飼養者和管理者規定了嚴格的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法律同時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專家認為,侵權責任法的嚴格規定將為寵物飼養者敲響警鐘,督促他們更好地履行管理職責,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同時,對于那些喜愛飼養危險動物的人而言,不應抱以僥幸心理,因為一旦給他人造成損害,不論對方是否有責任,飼養人或者管理人都將為此承擔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