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撞死寵物狗 經協商賠償300元
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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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的哥李師傅駕駛出租車路過萬橋路萬福小區時,一條寵物狗突然躥至路中央,李師傅躲閃不及,寵物狗被當場撞死。 記者在事發現場看到,一只小狗躺在馬路中央,已經死亡。李師傅說,他當時由北向南正常行駛,小狗突然橫穿馬路,“它一下就鉆進了車底”,由于狗很小,駕駛員根本就看不見。 “小狗就不能出來玩嗎?我們家小狗才幾個月大,剛通人性,就被撞死了。我不要他賠錢,我讓他賠一條一模一樣的狗!”戴女士是小狗的主人,她激動地說,小狗雖然買來時間不長,卻是家里的寶貝,他們與小狗有很深的感情,不管別人出多少錢,她不會賣。 圍觀的市民各執一詞,有人認為,李先生撞死小狗應該賠償,畢竟人家也是花錢買來的。也有人覺得,養狗負有監護責任,寵物應養在家里,不應在主干道亂跑,影響交通秩序。 最終,在路人的協調下,雙方都做出讓步,戴女士接受了的哥李師傅300元的賠償。 對于“車撞死寵物到底怎么辦”,記者咨詢了律師事務所的常律師,他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車將狗撞死,狗主人會遭受財產損失,故其屬于交通事故。如果司機和狗的主人在沒有協商達成一致的話,交警在處理車撞狗的事故時,一般會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并認定事故責任,為司機和狗的主人進行調解。不過,根據養犬管理規定,遛狗時應拴狗鏈,狗由成年人牽領。同時,養犬應登記、年檢,無證犬不能算公民的合法財產。在撞了無鏈狗或無證狗后,如果是司機沒履行注意路面信息的義務,只需承擔次要責任,而狗主人承擔主要責任;如果司機已履行注意義務,但事發突然無法避讓的,可免除責任,由狗主人負全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