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決定
20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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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國務院 【發布文號】國務院令第575號 【發布日期】2010-04-24 【生效日期】2010-04-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文件來源】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2010年4月19日國務院第10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 將第七條第(四)項修改為:“患有嚴重精神病、傳染性肺結核病或者有可能對公共衛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傳染病的;”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