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一例非法制售假發票案判決
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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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民法院對我市第一例非法制售假發票案進行審理,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制造出售發票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1995年,浙江籍農民陳某來到江蘇打工,先后做過搬運工、建筑工等,但日子一直過得緊巴巴的。2007年的一天,回到老家探親的陳某遇到同樣在江蘇“打工”的同鄉楊某。經楊某介紹,他在江蘇泰州一帶做賣發票的生意,不費多大體力,收入相當可觀。陳某心動了,幾天過后,就跟楊某來到我市。見到陳某這么信任自己,同鄉楊某也很賣力地介紹“怎么賣發票”,為讓陳某盡快熟悉“業務”,楊某領著陳某來到市區各車站附近,一一向其介紹打印、出售假發票的地方?吹矫總“交易現場”客戶絡繹不絕,生意紅紅火火的場景,陳某更加心動了。 經過幾天的觀察,陳某大致掌握了“賣發票”的流程,遂“依葫蘆畫瓢”,制作了一打小名片,還辦理了6張手機卡,其中泰州卡5張,南通卡1張。 為宣傳“業務”,陳某到處張貼自己的小廣告,向行人發放小名片。果不其然,沒幾天,“業務”就接二連三地上門了。根據約定,陳某帶去“樣品”,讓“客戶”挑選式樣,提供信息(包括開票單位、報銷金額、落款時間、稅率等等),并講好價錢(一般開1萬元發票收取100元),約定好拿票時間。據陳某交代,正常打印一張1萬元發票,要給三四十元,折算下來,自己還能獲利五六十元。 經審查,截至2009年底,陳某先后出售非法制造的“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建筑業統一發票(代開)”、“江蘇省泰州市通用發票”、“江蘇省泰州市工商企業銷售發票”等假發票63份,從中非法牟利5000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