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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燕麗娟 通訊員 葉磊)日前,記者從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今年以來,該中心接待的咨詢、實施援助的家庭類糾紛同比增長16.2%,主要表現為贍養老人、撫養子女、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家庭暴力、繼承等方面的問題。
近年來,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從保障弱勢群體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著眼,完善法律援助工作體系,規范管理機制,法律援助的辦案數量、服務質量和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力得到了明顯提升。
元竹鎮一92歲老人,育有三男三女,因三個兒子在住房問題上發生糾紛,致使老人無家可歸。法律援助工作者會同老人所在的鎮村負責人,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向老人的子女仔細地講情理。由于老人的兒子都比較激進,無論情理和法理都聽不進去,終因住房問題不能得到圓滿解決而沒有達成調解協議。
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援工作者并沒有就此放棄,在征得老人意見后,又為老人起訴到法院,最后,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決。在執行過程中,法律援助工作者又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對被執行人講清利害關系,終使老人在年前解決了住房問題,同時,贍養問題也迎刃而解。
家庭糾紛案件原因多樣復雜,爭議的內容不僅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且還涉及到更深層次的情感、心理等復雜因素,當事人往往處在矛盾之中,尋求法律武器的保護是解決家庭糾紛的最后一步。婚姻、贍養等糾紛訴訟中沒有“贏家”,結果往往是“贏了官司,輸了感情”。
針對此類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堅持以調為主。工作人員首先建議申請援助者轉變思路,先分析自身問題而不是一味指責對方,通過耐心協商,尋找多方滿意的解決方案,盡量讓來訪者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對于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且無法通過調解,確需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案件,工作人員積極、快速地予以辦理援助手續,并指派負責家庭糾紛的專職律師;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律師及承辦法官根據《調解規定》,撮合雙方當事人根據法律協商明確彼此權益和責任,通過審前調解高效高質地解決糾紛。
目前,該中心共提供此類法律咨詢79例,實施法律援助4例,通過調解、協商、勸導方式化解糾紛75例,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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