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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王姝文 通訊員 顧志軍 徐磊)日前,虹橋鎮錢某、孫某夫婦二人公然在長江禁捕期內從事非法電捕魚活動,被巡查至江邊的公安干警逮個正著。
錢某、孫某夫婦二人均已到了花甲之年,平時在附近的企業務工。因為目前正處于長江禁捕期,各種各樣的江鮮“物以稀為貴”,讓夫婦倆怦然心動。夫妻倆利用工余時間,攜帶電捕魚工具前往虹橋鎮境內的長江邊進行非法捕撈,被正在巡查的虹橋派出所民警發現,并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虹橋派出所民警介紹,這是我市警方近年來查獲的首例非法電捕魚案。根據《漁業法》第38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同時也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錢某、孫某夫婦在長江禁捕期內從事非法電捕魚活動,已經觸犯了《刑法》,應當受到相應的懲處。警方將會同漁政部門加大巡查和打擊力度,嚴防類似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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