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佑勇 東南大學副校長、教授
當下,黨中央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成為江蘇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向標,引領著新時期新江蘇的新發展。在這一過程中,法治不應缺席。“新江蘇”的建設,必須牢牢把握好法治這一抓手。
第一,抓法治就是抓發展,深入推進“新江蘇”建設必須大力加強法治建設。市場經濟本身是法治經濟,市場邏輯就是權利至上的邏輯,是最大限度地對權利尊重的邏輯。法治既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也是構建市場經濟秩序的基本保障。唯有健全的法治,才可使產權得到有效保護、合同得到切實履行,才能創造出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實現江蘇的新發展。在當前經濟面臨下滑的態勢下,尤其是要抓法治建設,警惕法治的倒退。首先,要深入推進政府法治改革,在法治框架下厘清政府與市場、社會之間的關系;其次,大力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積極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再次,要實現經濟GDP向法治GDP的轉變,切實提升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與依法辦事能力。
第二,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充分發揮法治對江蘇新發展的推動作用。要以創新理念為引領,完善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科技成果轉化制度等一系列體制機制的升華,推動江蘇在經濟和技術上的創新驅動發展,促進江蘇經濟的內生增長;以協調理念為引領,通過完善法治,進一步推動形成江蘇在經濟結構調整、區域協調發展、城鄉平衡發展等方面的協調均衡發展態勢;以開放發展理念為引領,通過完善相關開放經濟的法律體制機制,不斷拓展江蘇發展的新空間,進一步推動形成江蘇開放發展的新格局;以綠色理念為引領,強調法治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建立健全綠色發展的體制機制;以共享理念為引領,通過完善有關收益分配的共享法律體制機制,以法律制度的方式實現人們對發展成果的共享,促進共同富裕。
第三,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全面推進法治江蘇自身建設的新發展。改革創新強調的是“破”,而法治則重在“守”,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張力關系,但又必須協調統一、全面展開。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這實際上明確了立法的重要性。特別是要注重立法的實時性和科學性,及時科學地進行法的立改廢釋工作,不斷反映改革創新的新要求,否則改革創新便會寸步難行。另外,執法、司法等方面的體制機制也應當不斷地做出相應的改革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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