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中小學法制課每學期不少于6課時
| 江蘇擬立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明確:
中小學法制課每學期不少于6課時 中小學設置法制課,每學期不得少于6課時;未成年人接觸互聯網必須強制安裝過濾軟件。昨日,記者從在南京召開的江蘇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立法研討會上獲悉,《江蘇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已納入省人大今年正式立法項目,相關規定更加明確。 中小學設置法制課,每學期6課時 據了解,經過多年實踐,我省形成了以教育、政法、共青團等有關部門為主體,以學校、社區、家庭為依托,全社會各行各業廣泛參與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格局。由于缺乏剛性規定和考核評價體系,某些地區的法制教育還存在流于形式、疲于應付的現象。 與會專家認為,當前的法制宣傳教育不同程度存在忽視未成年人“天性”的問題,把未成年人當作成年人一般教育,如宣傳教育手段“非兒童化”、教育形式單一、宣傳內容成人化、依賴傳統的“講讀傳誦”、“灌輸”方法等。 記者注意到,在《條例》(修改稿)中擬明確規定,中小學設置專門法制課每學期不得少于6課時,將法制教育納入教師培訓的重要內容,組織開展法制課教師、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的培訓和考核。為使未成年人法制體驗更加直觀生動,《條例》還鼓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建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基地,促進法制教育課堂教學與社會法制實踐緊密結合。 未成年人上網要有強制性過濾軟件 與會專家學者提出,互聯網時代網絡負面信息越來越成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重要誘因。未成年人正處于模仿學習階段,在網絡犯罪信息容易獲取的情形下,更容易受到不良影響。 為了解決未成年人受到網絡負面信息影響的問題,《條例》擬規定對未成年人接觸互聯網進行有效過濾和控制,已配置校內網絡設施的學校應當配備上網輔導員,并采用安全過濾等技術防止未成年人接觸有害信息。有條件的學校可以在課外向未成年人開放校內網絡設施。另一方面,針對未成年人以互聯網為犯罪聯絡或實施犯罪的場合問題,《條例》還擬確立學校、家庭監督未成年人上網責任主體地位,要求承擔相應的正面引導未成年人上網的義務,防范未成年人利用網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條例》擬規定,公益性上網場所不使用過濾軟件的行為由文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未成年人有欺凌行為,學校專門教育 近年來,性質惡劣的校園欺凌事件不斷出現在公眾視野,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嚴重傷害當事人身心健康。有的涉事學校采取內部處理方式,也助長了欺凌者的氣焰。為了有效打擊校園欺凌行為,《條例》擬規定預防措施和處理措施。 《條例》擬規定,學校、家庭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引導在校學生和諧相處,預防發生未成年人欺凌行為,對可能構成校園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對有欺凌行為的未成年人采取專門教育措施,必要時送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在學校不能繼續學習,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缺乏管教能力的,可以由其所在學校、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進入專門學校學習。對可能構成校園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副研究員代秋影建議,根據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對其責任承擔和行為矯治方式也應有所區別,特別是對有輕微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建議在原就讀學校設置“專門興趣班”類的幫扶矯治場所,進行早期干預和幫扶。記者仲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