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公布
2016-06-20
來源:人民法院報第一版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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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婦聯聯合舉辦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據了解,該辦法將于6月20日起實施。 辦法指出,告誡的適用范圍既包括配偶、父母(養父母)、子女(養子女)等家庭成員之間,也包括家庭成員以外具有監護、扶養、寄養、同居等關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傷害行為。對于不予治安管理處罰,但應當依法實施告誡的四種情形包括家庭暴力行為情節較輕的;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實施家庭暴力情節顯著輕微的;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諒解的以及其他應當作出告誡的家庭暴力行為。家庭暴力行為符合告誡情形的,由辦案民警按程序制作《家庭暴力告誡書》并送達。 辦法明確,對經告誡后拒不改正,再次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家庭暴力告誡書》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人民法院審理家庭暴力人身傷害刑事案件,在該刑事案件發生之前公安機關曾對加害人進行過告誡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處理該刑事案件的酌定情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