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立法: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要“提供搬抬服務”
2016-05-27
來源:中國新聞網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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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26日“四審”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明確120為院前急救專呼號碼,提出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應當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務。 去年,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已經過三次審議、兩次修改。5月26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對其進行第四次審議。 救護車轉運:要兼顧患者及家屬意愿 病人轉診去哪家醫院,救護車不能自己說了算。“不得為謀取本單位利益或者個人利益,違反轉運原則”,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小娟說。 李小娟表示,目前急救站建站主要靠協調醫院、養老機構、交通隊等單位出房子,市、區急救中心或分中心出人、出車、出設備合作建站。這種模式造成站點設置不穩定,也使院前院內的利益關系難以割舍,引發違反轉運原則的行為。 根據《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修改三稿)》,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應當根據患者情況,遵循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的原則,在不影響救治的情況下,兼顧患者及家屬意愿,將患者及時轉運至具有相應急診搶救能力的院內醫療急救機構。 此外,草案修改三稿要求,院內醫療急救機構應當堅持首診負責制,不得拒絕接收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轉運的急、危、重患者。 李小娟指出,隨著人口老齡化,疾病譜發生改變,但醫院的科室設置架構沒有相應調整,分科過細,綜合性病床少,一些經急診救治病情穩定的老年患者難以轉到其他科室,長期在急診科留觀,占壓急診床位。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增加綜合性科室和床位的設置,推進三級和三級以下醫院之間的合作,為急診科的患者提供疏解出口。 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應為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務 針對“擔架誰來搬”的問題,草案修改三稿中規定:“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應當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務”。 根據推定,每輛院前救護車將配備醫師1名、駕駛員1名,并根據需要配備護士、醫療救護員或擔架員等急救人員2名。其中,擔架員應當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 此外,草案修改三稿還要求,救護車應當統一噴涂院前醫療急救標識和呼叫號碼,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標志燈具和警報器,并安裝計價器,在明顯位置上粘貼價格公示,標明收費項目名稱、標準及價格舉報電話。 李小娟指出,120和999兩個體系分別設站,造成全市急救站點布局不均衡,城區重復多、郊區空白多。據測算,全市要達到平均急救反應時間在15分鐘內,共需建立266個急救站點,目前兩個體系的急救站點總數已經達到305個,但由于分布不合理,反應時間還達不到15分鐘的水平。 此次草案修改稿,明確了市政府的領導責任,規定市政府應當加強對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工作的領導,對全市院前醫療急救機構統一規劃布局、統一服務標準、統一監督管理。 草案提出,政府對院前急救服務的責任和120體系的主體地位,規定“120”為北京市院前急救專用呼叫號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因非醫療急救需求撥打“120”呼叫號碼,不得惡意撥打、占用“120”呼叫號碼和線路。 “999”則為市紅十字會緊急救援中心履行“救護、救助、救災”職責的呼叫號碼,市紅十字會緊急救援系統提供部分院前醫療急救服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