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修訂“低保條例” 農村低保將按月發放
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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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新修訂的《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將從5月1日起施行,農村低保將按月發放。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山介紹:新修訂的條例作了較大修改,明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與經濟社會發展、居民生活消費水平變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價指數變動掛鉤,每年調整。
新條例細化和完善了對低保對象身份和財產的認定,并重新確定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明確鄉鎮、街道直接受理低保申請;規范低保的申請和審批程序,細化申請材料、受理時間、調查核實、群眾評議、信息公示等內容;調整低保金的發放方式,將農村低保由按季度發放修改為跟城市一樣按月發放,取消鄉鎮街道組織發放的方式,統一為金融機構代發。新條例還細化了低保對象的權利義務,明確低保對象要進行失業登記、參加培訓、不得拒絕介紹工作、從事農業勞動等。
據介紹,截至去年底,重慶市共有22.6萬戶37.52萬人享受城市低保,27.39萬戶50.26萬人享受農村低保。目前該市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420元,農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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