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2016年立法計劃
2016-04-25
來源:新華社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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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公布了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根據計劃,今年繼續審議網絡安全法等10部法律案,初次審議環境保護稅法等10部法律案。 根據計劃,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審議的法律案包括已經表決通過的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和慈善法、將于4月審議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將于6月審議的網絡安全法、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改)、資產評估法,將于8月審議的電影產業促進法、中醫藥法,將于12月審議的證券法(修改)。 根據計劃,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法律案包括將于4月審議的國防交通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將于6月審議的紅十字會法(修改)、民法總則、環境保護稅法,將于8月審議的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改),將于10月審議的社區矯正法、中小企業促進法(修改),將于12月審議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水污染防治法(修改)。 據介紹,這些項目的審議時間可能視情適當調整。同時,為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十三五”規劃、國防和軍隊改革等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也會適時安排審議。 計劃還公布了一些預備項目,包括:修改測繪法、礦山安全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行政復議法、行政監察法、檔案法、現役軍官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標準化法。制定核安全法、糧食法、原子能法、外國投資法(修改外資三法,即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房地產稅法、船舶噸稅法、煙葉稅法、公共圖書館法、電子商務法。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在2016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審議。 此外,計劃還明確指出,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決定,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分別于2016年8月、2016年10月到期。授權決定實施期滿,對實踐證明可行,由有關方面及時依法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將適時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或者結合相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 正在實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等相關改革試點授權決定,有關方面要認真做好審議試點情況中期報告的有關工作。(記者 崔清新)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公布了2016年監督工作計劃。計劃顯示,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對食品安全法、水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環境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6部法律開展執法檢查。 這份計劃在去年底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十八次委員長會議上原則通過,并在今年4月15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十七次委員長會議上進行了第二次修改。 根據計劃,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的專項工作報告有:國務院關于“六五”普法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國務院關于2015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國務院關于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國務院關于國有資產管理與體制改革情況的報告,國務院關于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工作情況的報告,國務院關于研究處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反饋報告,國務院關于出境入境管理法執行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化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偵查監督、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國務院關于農林科技創新工作情況的報告,國務院關于深化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改革情況的報告,國務院關于研究處理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反饋報告。 此外,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將做好憲法實施監督的相關工作。例如,將進一步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對新制定的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逐件進行主動審查研究。督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進一步依法規范司法解釋工作,確保司法解釋不同憲法法律相抵觸,不隨意對法律規定作擴大或限縮性解釋。圍繞常委會工作重點和立法工作情況,有重點地探索對地方性法規的主動審查,繼續推動地方建立健全法律制定或者修改后地方性法規的常規清理機制。認真做好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以及公民提出的審查建議的研究處理工作。研究建立健全備案審查工作中的調查研究論證、溝通協商、糾錯工作機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