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現六大變化最高法院公布新《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2016-04-14
來源:中國法院網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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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會現場 最高法院司改辦主任胡仕浩指出,此次,修改后的《法庭規則》共計27條,除對原有條文進行直接修改外,新增加的內容有15條。此次修改,體現了更加注重權利保障、更加注重庭審規則公平、更加注重保障法庭安全、更加注重規范法庭秩序、更加注重庭審活動公開以及更加注重司法禮儀六大變化。
在權利保障方面:明確指出要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庭審活動中的各項訴訟權利。要求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規定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予以特別保護,規定審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進行特殊設置。明確規定要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規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著監管機構的識別服;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使用戒具。進一步指出要加強證人人身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規定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視頻作證室,供依法應當保護或其他確有保護必要的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在庭審作證時使用。加強對特殊群體的關愛,要求法庭設置殘疾人無障礙設施,為特殊群體參與庭審活動提供方便。
在庭審規則方面:新修改的《法庭規則》指出,訴訟權利行使受到平等保護,要求審判人員在庭審活動中平等對待訴訟各方,不歧視或偏袒任何一方。明確庭審活動要充分接受監督,人民檢察院或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認為審判人員違反法庭規則的,均可在庭審活動結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或直接提出處理建議。指出規則面前人人平等,規定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都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遵守法庭紀律,尊重司法禮儀。任何人違反法庭規則,都應受到追究。
注重保障法庭安全:將加強法庭安全檢查。要求進入法庭的人員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接受人身及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密織法庭安全防護網,嚴厲處罰危及法庭安全的行為。規定對危及法庭安全的行為,視情節分別予以罰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揮法律的懲罰、威懾和預防功能。
進一步規范法庭秩序:規定法庭內人員不得鼓掌、喧嘩,吸煙、進食,撥打或接聽電話,確保正常的庭審秩序。非經法院許可,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規定檢察人員、訴訟參與人發言或提問應當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區,不得隨意站立、走動,不得發言和提問。要求行使權利需依法、有序。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不得攜帶標語、條幅、傳單進入法庭。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訴訟參與人,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罰。
更加注重庭審活動公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顯示屏、公告欄等向公眾公開各法庭的編號、具體位置以及旁聽席位數量等信息。要求法院在依法公開審理案件時,選擇與旁聽人數相適應的審判法庭,滿足公眾旁聽需求。明確指出,公眾關注度較高,社會影響較大,法治宣傳教育意義較強的依法公開進行的庭審活動,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電視、互聯網或者其他公共媒體進行圖文、音頻、視頻直播或錄播。讓更多的人民群眾通過便捷方式旁聽庭審活動。規定旁聽區可以設置專門的媒體記者席;媒體記者經許可,可以在指定的時間及區域,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通過允許媒體報道庭審活動,進一步拓寬人民群眾了解司法、監督司法的渠道。
在司法禮儀方面:指出規定全體人員在審判人員進入法庭以及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宣告判決、裁定、決定時應當起立,體現公眾對法律的敬畏和對司法的尊重。要求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按照職業著裝規定著裝,沒有職業著裝規定的,著正裝。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主持庭審活動時,要立場公正、平等對待,確保庭審活動的權威、有序和文明。
據悉,為了保障庭審活動的規范和秩序,1979年12月,最高法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試行)》,1993年11月,最高法院對其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法庭規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22年,為了及時回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著力維護法庭的安全和秩序,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方便公眾旁聽庭審活動,進一步促進司法公正,最高法院此番再次對《法庭規則》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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