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規(guī)“救人者不必自證清白”3月1日起實施
201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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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3月1日,杭州將施行《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明確了一些新規(guī)定,在這其中就包括,“救人者沒有必要再自證清白”。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在條例里有一些新規(guī)的內容,為正面鼓勵文明行為,這里面包括今后扶老人,救人者沒有必要再自證清白,條例明確,從3月1號起在杭州被救助人如果主張其損害是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張救助人在這個過程中未盡合理的限度義務來加重了其損害的,應當予以承擔舉證責任,比如你扶了一個老人,老人說損害是扶的人造成的,這個老人就要承擔舉證責任,要證明這件事情的存在,采訪當中很多老百姓就表示,無需自證清白的新規(guī)有助弘揚善舉。 這個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以后,一些曾經在道德層面的不文明行為將屬于違反法規(guī),違者將受到處罰,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還會被記錄個人信用信息平臺,比如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向窗外扔煙蒂、拋果殼等等這些行為都是屬于違法行為,條例的第28條明確規(guī)定,公民有權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勸阻的時候應當注意自己的舉止文明,行為人應當聽從勸阻,不得打擊報復勸阻人,條例還規(guī)定不文明行為人,如果辱罵、威脅勸阻人,也將受到相應的懲罰,目前杭州市信用辦和文明辦將就信用執(zhí)行細則做一些進一步的細化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