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未動,注冊制先行
2015-12-28
來源:人民法院報第六版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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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27日審議通過《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該決定的實施期為兩年。 注冊制來了,資本市場將發生哪些變化?投資者需怎樣適應這些變化? 注冊制先行落地 證券法跟上步伐 “鑒于證券法修訂需要時間較長,現改為授權國務院調整使用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實施注冊制改革,我認為作為一個過渡性安排是可行的。”杜黎明委員表示,推行這項改革應堅持循序漸進原則,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按照立法法規定,于今年4月提請審議的證券法草案,如在2017年4月前不提請再次審議就將成為廢案。李盛霖委員建議常委會在作出授權決定的同時,繼續推進證券法的全面修改工作,爭取明年內將證券法修訂草案再次提請常委會審議。 陳昌智副委員長提出的關于修改證券法有關注冊制的部分,是應當總結這兩年施行注冊制的經驗后再行修訂,還是現在立刻將其寫入證券法,引起了委員們的討論。 “不能因為有了授權決定就把證券法修訂放下了,不改了。”尹中卿委員說,希望在授權決定之后加快證券法修訂工作。 彭森委員稱,注冊制單獨拿出來先行試驗探索,不應影響整個證券法修訂過程,證券法修訂工作還是應該堅持原來的方向和節奏。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防止股市變“超市” 記者了解到,注冊制不同于核準制的地方在于,其核心原則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由市場參與各方對發行人的資產質量、投資價值作出判斷,由交易所負責對注冊文件的齊備性、一致性、可理解性進行審核。這意味著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 當證監會的角色從“家長”轉變為“警察”,事中和事后的監管工作就格外引人注目。 “今年4月份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已經將罰款金額提高到50萬以上500萬以下。”杜黎明委員表示,在證券法尚未修改完成的情況下,前端放寬市場準入門檻的同時,一定要加強事中、事后的監管,特別是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蘇澤林委員建議國務院加強改革的謀劃和監督,特別是上市公司的條件要向社會公開,防止注冊制改革以后股市變成“超市”,良莠不齊的企業都去圈錢。 入市門檻降低 投資仍需謹慎 自主判斷投資,自負責任、自擔風險……中國資本市場上的中小投資者是否能承受起隨注冊制而來的考驗?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方面,委員們紛紛建言獻策。 杜黎明委員表示,我國資本市場的最大特點是以個人投資者為主,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弱,投機炒作氣氛較濃,二級市場價格高企,導致發行上市本身利益巨大,建議證監會嚴格執行退市制度,對欺詐上市的公司實施強制退市。 “有了一個好的制度,也需要這個制度里的人能夠明白這個制度。”范徐麗泰委員稱,注冊制本身是更加市場化的制度,讓投資者自行判斷股票的價值質素并承擔投資風險。但目前國內很多股票投資人士對所投資的股票質素并不了解,只是跟風投資,因此,投資者的風險教育也亟待加強。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在該決定中強調:“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范和化解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