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將對現有出租車管理規定進行修訂
2015-11-09
來源:北京青年報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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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交通運輸部就《網絡預約出租車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熱點問題再次征集專家意見。截止到目前,交通運輸部征集到社會意見4000余條,其中專車屬性、業態監管、專車是否應當明確為營運性質及中央和地方立法權限等問題最受關注。交通運輸部將爭取改革“最大公約數”完善改革方案。同時,正在實施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服務管理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也會做相應修訂。 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兼運輸服務司司長劉小明介紹,截止到目前交通運輸部一共征集到社會各界意見4000余條。交通運輸部組織專門團隊對各類意見進行梳理總結,初步從中梳理出一些重要問題,這些問題爭議較大,也對改革的制度設計具有關鍵性的作用,就這些問題專門征集專家意見。 此前,有部分意見因為征集意見稿缺乏上位法依據。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徐文強表示,本次改革從具體設計上,就是在《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2004年第412號)的法律框架下,構建包括巡游出租車和預約出租汽車新老業態共存的多樣化的出租汽車管理體系。同時,交通部對正在實施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也會做相應修訂。 此外,徐文強強調本次改革明確為小客車合乘正名。“私人小客車順路拼車的分享模式,我們定義為合乘,它不以盈利為目的,不屬于運營范疇。”本次征求意見的管理辦法,調整的范圍是營運性質、以盈利為目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對于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順風車”合乘不在管理辦法調整的范疇之內。 熱議 專家學者建言“專車管理新規” 專車平臺提供的是信息服務還是運輸服務? 昨天交通運輸部座談會上,與會專家包括經濟、法律、互聯網、信息、交通等多個行業和專業的專家。部分專家認為專車平臺提供的是純信息服務,部分專家認為平臺提供的運輸服務,也有專家認為平臺既提供了運輸服務也提供了信息服務。 暨南大學行政法學專業教授劉文靜認為,誰是承運人,這個是判斷服務性質的核心。“不管你通過互聯網還是通過電話還是通過什么手段,最終提供的是運輸服務。”同濟大學交通規劃專業教授陳小鴻也認為,專車與傳統出租車并沒有根本的不同,只不過能夠提供一種更為高效的預約服務和動態調度。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于文豪則認為不能簡單以是否從事運輸服務來判斷專車的屬性。 專車車輛和駕駛員是否應該明確為營運車輛? 不同專家對專車車輛和駕駛員是否應該確定為營運車的評價標準不同。于文豪認為判斷專車是否為營運車有多個標準。包括服務提供者是否以運輸服務作為職業。是否以該種活動以盈利為主要的目標。建議交通運輸部在營運的判斷上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標準。 不少專家也表示,是否判斷為營運資質,最重要的就是目前營運車8年強制報廢的標準。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教授張柱庭認為,建議相關部門修訂機動車報廢標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