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行使地方立法權的地級以上市增至19個
2015-09-28
來源:南方日報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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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下午,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并公布相關決定,決定河源、陽江、茂名、肇慶、清遠、揭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自25日起,可以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 此前,省人大常委會已經決定佛山、韶關、梅州、惠州、東莞、中山、江門、湛江、潮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自5月28日起可以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截至目前,加上廣州、深圳、珠海、汕頭四市,廣東共有19個地級以上市行使地方立法權。汕尾、云浮暫定為第三批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市。 加強立法隊伍是社會普遍關注的話題。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劉牧介紹,這六市已成立或者已經市委同意成立法制委員會,組成人員主要來自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專家學者和基層法制工作部門,法學學歷及具有法律實踐工作經驗者居多。其中,茂名、肇慶、清遠已經設立法制委員會,河源、陽江、揭陽市市委已經批準成立法制委員會。同時,這六市均已成立法制工作委員會,配備編制、工作人員8至10名,均具備法學學歷或者具有法律實踐工作經驗。 “六市人大常委會已經組織開展了立法調研和規范性文件梳理工作,并結合自身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提出了立法項目。”劉牧指出,河源等六市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立法需求強烈。近五年來,各市在三個方面都出臺了相關的規范性文件,為接下來的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實踐基礎。其中,河源18件,陽江59件,茂名26件,肇慶83件,清遠56件,揭陽17件。 “此前省人大常委會對這六市是否符合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條件進行過評估。評估組認為,河源等六市立法需求迫切,具備了開展立法工作的能力,人口數量、地域面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符合立法法的要求,均評定為合格。”劉牧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