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告
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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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公安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15-09-15 【生效日期】2015-09-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文件來源】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告 為進一步便利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及在大陸居留、生活,公安部決定啟用2015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 一、自2015年9月21日起,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始受理在大陸的臺灣居民補發、換發2015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申請,同時停止簽發現行本式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根據修改后的《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無需辦理簽注。仍然有效的本式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以繼續使用,持證人也可申請換領2015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直抵口岸的臺灣居民可以在設有辦證機構的口岸申請辦理一次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持一次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入境的臺灣居民可以按規定申請換發5年有效證件。 2015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式樣等,參見公安部2015年7月1日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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