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舉行立法聽證 涉及逃票是否應納入信用平臺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欠費、逃票等履約類信息,是否應當被納入上海市信用平臺歸集的公共信息范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詢查詢他人信息,是否必須授權?行政機關在履行公共職能過程中,能否按照行政相對人的信用狀況采取差別待遇?今年十月中旬,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將就三大公眾較為關心、實踐中存在不同意見的議題進行立法聽證。 上海市經信委近期對報送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草案)》與之前的辦法相比,最主要的變化是增加了欠費、逃票等履約類信息,志愿服務、慈善募捐等公益類信息和表彰獎勵信息。哪些信息必須歸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這也是這次立法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之一。不過,也有觀點認為,除了行政機關產生和掌握的信息以外,就是公用事業費用的繳納狀況等信息也可以反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真實信用狀況,應當納入市信用平臺歸集的信用信息范圍。按照目前的制度設計,個人信息主體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本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報告。同時,查詢他人公開信息的,無需經過信息主體同意,查詢他人授權查詢的信息必須由信息主體授權;行政機關為了履行職責,可以查詢所有的信息。 按照《辦法(草案)》,就是行政機關對于無負面信息記錄的企業和個人,可以依法在行政管理中采取減少或者免除日常監督檢查、綠色通關等便利化公共服務、政策扶持等激勵措施。而對于有負面信息記錄的企業,依法可以采取增加檢查的頻次,限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等措施。在實踐當中,相關主管部門已經嘗試根據公共信用信息反映的情況,采取分類監管、信用預警等管理措施。 對此也有一部分觀點認為,這個《辦法(草案)》應當對“聯動獎懲”措施作出剛性的制度安排,以營造“守信受益、失信受阻”的社會氛圍。但是也有觀點認為,針對信用狀況不同的主體明確不同的監管措施,看似存在有合理之處,但實際上并沒有充分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因此,針對以上三大議題,上海政府法制辦將于2015年10月中旬召開立法聽證會,安排聽證代表16人,包括:市民代表5名,相關行業協會代表1名,企業代表5名,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士代表是2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協委員1名,市律協代表1名。市民代表將通過報名遴選方式來產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