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解讀:“陳果”如何釋放新動能
長期以來,我國科技經濟“兩張皮”現象突出。一方面論文發表完后,科技成果就“束之高閣”,成為“陳果”;另一方面企業缺乏核心技術“嗷嗷待哺”。 經兩次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29日高票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決定,同日公布了修改后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此次法律修改能否扭轉這一局面?將如何釋放創新驅動發展的新動能?將給中國科學技術進步帶來哪些新變化? 把科研成果處置權下放科研單位 “1996年頒布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已實施了近20年,修改現行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十分必要。”科技部部長萬鋼說,現行法律已經很難適應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近年來,我國對科學技術研發的投入保持高增長,但科技成果轉化率較低。中國科技尚未徹底走出“低效泥潭”。我國智力資源數量和國際科技論文數量均位居世界前茅,科技創新能力卻僅排世界第19位,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約為10%。 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司司長王振江表示,轉化率的根源在于科研的組織實施與市場需求的結合不緊密。相關機構對科技成果的處置審批手續比較繁瑣,科技成果轉化所得收益按照現行規定都要上交財政,不能充分有效反哺科研和后續產業。科技成果的提供方和企業需求方信息交流還不暢通。 “這個法律的修改有幾點科研人員是很關注,大家都在討論,如果這些條款不落實的話,那么法律修正將被大家視為沒有真實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趙白鴿快人快語。 她指的是此次修法的焦點和亮點——科技成果轉化的處置權和收益。 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但應當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通過協議定價的,應當在本單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稱和擬交易價格。并且,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科學院院士姚建年認為,對科技成果轉化法律的修訂體現了中央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瞄準當前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突出問題,較好地回應了科研機構和廣大科技工作人員的呼聲和迫切要求。 科研人員可通過成果轉化成為“百萬”“千萬”富翁 新法規定: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可以規定或者與科技人員約定獎勵和報酬的方式、數額和時限,但應當充分聽取本單位科技人員的意見,并在本單位公開相關規定。 對于科研成果完成單位未規定,也未與科技人員約定獎勵和報酬的方式和數額的,新法明確:對科研人員獎勵和報酬的最低標準由現行法律的不低于職務科技成果轉讓或者許可收入,或者作價投資形成的股份、出資比例的20%提高至50%。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謝經榮表示,法律修改中教育科學文化委員會、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一些地方,紛紛建議提高給予科技人員獎勵和報酬標準。此次最低標準從20%提高到50%,是按照今年3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調整的。 “作為來自科技工作一線的委員,我認為這部法律修改得很好。它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建立創新型國家的決心和對科技人員發揮聰明才智、促進成果轉化的激勵。”許為鋼委員說。 新法進一步明確了科技成果持有者成果轉化的六種方式:自行投資事實轉化;向他人轉讓該科技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法律還規定了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給予科技人員獎勵和報酬的支出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謝經榮說。 財政部科教文司司長趙路認為,隨著科技成果處置、收益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相關獎勵、報酬的明確,一批科研人員將通過轉化成果成為“百萬富翁”“千萬富翁”。 還需各方面政策協同跟進 與現行法律相比,本次修改可謂“大刀闊斧”,條款數量顯著增加,而且大多數條款都有改動。新法特別強調,科技成果轉化應當尊重市場規律,發揮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 針對科技界長期詬病“重理論成果、輕成果運用”的評價導向,新法規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門以及財政、科學技術等相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作為相關單位及人員評價、科研資金支持的重要內容和依據之一。 為規范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新法第五章法律責任部分明確了科研機構、科研人員、科技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的相關責任。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科學院黨組副書記方新看來,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較現行法律已有明顯進步。但具體實施中,需要有關各方面政策跟進,包括稅收政策的協調。 “比如,科技成果轉化可以以股權的形式給到科技人員,且在分紅時才交所得稅。但是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從知識產權入股之日就要交所得稅。希望加強各部門政策的協調。”方新說。 創新文化的建設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落實是一項系統工程。黨的十八大將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優化科研經費配置、完善科技計劃管理、改進院士制度、下放科技成果處置權……去年以來,科技領域的改革真招、實招頻頻。 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體現了創新驅動發展的要求,正是從法律層面為創新驅動發展保駕護航。展望2020年,中國正朝著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建成創新型國家”的目標前進。(記者余曉潔、楊維漢、扶慶、李華梁、徐海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