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充分發揮律師作用
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全國律師工作會議上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正在聯合制定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司法部正在修訂《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三個文件草案已提交本次會議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后將于近日出臺。由“兩院三部”聯合出臺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這在律師事業發展史上還是第一次,對于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充分發揮律師職能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截至2014年底,我國律師已達27萬多人,律師事務所已達2萬多家。律師隊伍已經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也存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不力、執業行為不規范等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針對當前律師工作和律師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三個文件緊緊圍繞“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的要求,堅持保障和規范并重,提出了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和規范律師執業的措施。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突出律師執業權利保障主題,明確保障執業權利的總體要求,分別就保障律師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以及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辯護等方面的權利作出規定,完善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救濟機制和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責任追究機制。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修訂,重點完善律師行為規范和律師事務所管理規范的內容,進一步規范律師執業行為,明確律師應當遵循的行為準則,劃定不得觸碰、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線,為加強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管理提供基本遵循。 據介紹,作為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這三個文件的出臺對于進一步加強律師工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規范律師執業行為,推進律師事業發展,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作出新貢獻,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