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擬出臺新規:買賣器官最高可處交易額十倍罰款
2015-08-17
來源:法制日報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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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近日首次審議了《重慶市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條例(草案)》,草案共七章四十七條,著重規范捐獻意愿確認、捐獻程序、部門職責、權益保障等方面。根據草案,買賣人體器官將由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交易額八倍至十倍罰款。
遺體捐獻數量不能滿足需求
“當前,重慶市遺體及人體器官捐獻面臨的問題日漸突出。”重慶市人大教科文衛委主任委員蘭運華介紹。
據悉,重慶市遺體捐獻數量遠不能滿足醫學教學和科研需求。蘭運華指出,目前,20多名解剖學學生使用一具遺體,有的醫學院甚至50多名學生使用一具。
“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是大愛大善,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蘭運華指出。據統計,截至2015年6月底,重慶市已成功實施人體器官捐獻59例,累計捐獻器官166個,挽救了138個器官衰竭者的生命。目前,重慶市人體器官供需比約為1∶150,供需情況與全國大致相當。
遺體器官捐獻急需法制保障
重慶市人大教科文衛委認為,重慶市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都迫切需要依法推進,以規范捐獻行為,細化捐獻程序,強化政策引導,理順并界定相關部門和單位職責,明確相關人員權利義務,嚴格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2005年3月,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重慶市遺體捐獻條例》,對引導規范重慶市遺體捐獻曾發揮積極作用。
據悉,此次立法工作從2014年年初開始啟動,歷時一年多。其間,廣泛征求38個區縣人大常委會、遺體接收單位及人體器官移植醫院等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學習借鑒了天津、上海等地立法經驗。
應免除捐獻人基本喪葬費用
為鼓勵捐獻,營造良好的捐獻氛圍,草案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免除捐獻人基本喪葬費用,并通過頒發捐獻榮譽證書、建設紀念設施和網站以及開展緬懷紀念等方式表達對捐獻人的尊重。
“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涉及醫學新技術以及倫理、信仰、人權等深層次問題,只有依法保障好各方權益,才能營造良好的捐獻氛圍。”蘭運華說。
草案要求,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摘取器官前應當舉行尊重捐獻人的告別儀式;對摘取人體器官完畢的遺體,應當進行符合倫理原則的醫學處理,恢復遺體原貌。
器官捐獻遵循自愿無償原則
草案規定,針對買賣遺體的情況,將由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對買賣雙方處以交易額三倍至五倍的罰款。買賣人體器官的,則處以八倍至十倍的罰款。
草案對泄露潛在捐獻人信息的行為作了特別規定。醫務人員、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私自處理、買賣潛在捐獻人信息的,將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還將依法吊銷執業證書或者撤銷注冊登記資質。
草案規定,遺體和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愿、無償的原則,如果捐獻人要變更撤銷辦理器官捐獻登記,市紅十字會應當及時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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