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擬立規治理群租亂象 最高可罰10萬元
100平方米的房間,放置了18張高低鋪36張床位,甚至連廚房也放了床。這樣的空間里,轉個身都難,而且滿房子的衣服雜物,隨處可見的充電插座——這是杭州拱墅區大滸東苑11幢一群租房的景象,讓人驚掉了下巴。7月2日,錢報報道《100平米的房間擠著36人》引起社會關注,省委書記夏寶龍也做了批示。 房屋出租必須好好管起來,群租亂象更應該重拳治理。杭州對此要從制度層面進一步加以規范和引導——錢江晚報記者昨日獲悉,《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正在網上征詢意見。今后,你的房子不是想租就能隨意租的,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以罰10萬。 房屋出租要簽合同 留宿他人要報告 根據征詢意見稿,出租居住房屋的,出租人與承租人要簽訂租賃合同,同時鼓勵雙方對簽訂的居住房屋租賃合同依法辦理公證。 而且,出租人應當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或服務管理機構報送相關信息。其中包括出租人的姓名(名稱)、公民身份號碼、工作單位、聯系方式,承租人(包括其他共同居住使用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以及性別、民族、戶籍地址、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 承租人為流動人口的,出租人應當報送或告知流動人口信息。 出租人、承租人都要履行相關義務。比如承租人不得留宿無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員;留宿他人的,應當在24小時內將留宿人基本情況告知出租人,留宿超過三天的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報告。 居室內部結構不得分割 陽臺等不得居住 征詢意見稿中對出租房屋的人均面積、空間使用都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 出租居住房屋的,應當以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居室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或者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停車庫、倉庫等其他非居住空間的,不得出租供他人居住。出租居住房屋的,每個居室人均(不包括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個居室實際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 另外,根據規定,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的,出租居室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員達到10人以上的,視為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出租人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確定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并將相關登記信息報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 違反出租規定 最高可罰10萬元 出租房屋,尤其是群租的房屋,往往有較大的安全隱患。因此,征詢意見稿中特別強調了消防安全。 比如,居住房屋不得與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每一承租戶按照不少于一具的標準配備2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滅火器,并配備口罩、報警哨、手電筒等逃生設施;三層及三層以上的出租居住房屋僅有一部疏散樓梯的,應當配置逃生繩或者緩降器、逃生軟梯等逃生設施。 要提醒大家的是,千萬別不把出租、承租房屋這件事不當回事,因為違反相關規定是要受罰的。 如果,你未按時報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信息的,可能會被公安機關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如果你違反最小出租單位和人均居住使用面積最低標準規定的,公安機關則可能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而如果有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情形出租居住房屋的,則由所在地的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可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事故或損失的,由責任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