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臺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制度 10月起實施
中國保監會27日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對互聯網保險銷售者的從業資質、經營規范等做出明確規定。業界人士指出,在保險業與互聯網的深度融合發展的趨勢下,制定新的“游戲規則”,有助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 如今,登陸淘寶等知名電商,搜索“保險”二字,從車險、母嬰保險,到兒童大病保險、運動意外傷害保險,產品可謂琳瑯滿目。作為傳統銷售渠道的補充,在網上買保險,就像買衣服、買食品一樣方便。統計顯示,2014年,我國互聯網保險業務收入約為860億元,同比增長195%。盡管互聯網保費收入不到保險業總保費收入的5%,但發展勢頭強勁是不容忽視的事實。 7月27日,隨著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互聯網+”時代的保險業終于迎來了行業新規。在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看來,國家及時出臺頂層規范,是順應趨勢制定新的“游戲規則”:“目前,國內有80多家保險公司,大部分都通過自有的網站銷售產品;也有一些完全獨立的互聯網保險銷售公司,數量比較少。隨著更多實體性的保險公司開辦自己的網站,社會資本也會投資互聯網保險業務服務領域,這樣就需要把“游戲規則”設置好,保證這個行業的有效運轉。” 這份即將于今年10月實施的監管辦法,對互聯網保險經營的準入資質、經營規則、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確規定。從經營資質上,只有依法登記注冊的保險公司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才可以通過自營網絡平臺、第三方網絡平臺等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其他機構或個人不得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投保人購買互聯網保險產品,交付的保險費應直接轉賬支付到保險機構的保費收入專用賬戶,第三方網絡平臺不得代收保險費并進行轉支付。 對此,郝演蘇指出,設置準入門檻,意味著互聯網保險的“無序生長”局面將得到規范,“金融行業就是監管比較嚴的,有些沒有向監管部門備案的中介、第三方,你來賣保險產品是不可以的,要有特殊的牌照。” 現實生活中,人們上保險時,通常因條款約定不明晰而陷入理賠不力的被動局面。作為銷售渠道的延伸和創新,如何維護消費者購買互聯網保險產品的權益,顯得十分重要。監管辦法規定,保險機構應在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相關平臺的顯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列明保險產品及服務等信息。保險機構應完整記錄和保存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交易信息,確保能夠完整、準確地還原相關交易流程和細節,建立支持咨詢、投保、退保、理賠、查詢和投訴的在線服務體系。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學教授王緒瑾認為,這些規范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保險業務健康發展,“比如,在網上銷售保險產品,存在著是否會如實告知的問題。它不像當面銷售時那樣,可以對報損等詳細情況進行告知。但網上銷售就很難做到這樣。為了避免這些爭議,導致被保險人的利益受損,就作出了這些規定。” 業內人士指出,互聯網保險既是指新的銷售渠道,也應指保險產品創新。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郝演蘇對記者表示,目前,適應互聯網經濟發展需求的新險種還并不算多,“目前,更多是渠道的分支,真正的互聯網產品產品應當講規模很小。比如,網絡上的‘退貨險’是針對互聯網業態開發的,但是它的比重很少。” 監管辦法指出,保險公司應加強對互聯網保險產品的管理,選擇適合互聯網特性的保險產品開展經營,并應用互聯網技術、數據分析技術等開發適應互聯網經濟需求的新產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