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校車上路應配行車記錄儀和隨車照管人員
20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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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6日從四川省政府獲悉,該省已正式公布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校車每半年要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應配備并開啟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儀。 據悉,此次公布的《四川省〈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將于8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規定,對長期困擾校車推行的經費問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稅費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服務。 學;蛐\嚪⻊仗峁┱呤褂眯\,應向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校車使用許可申請和相關材料,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后,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校車標牌。 為保證行駛安全,四川省要求校車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并開啟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儀。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監控平臺,并與校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監控平臺聯網,對校車運行情況實時監控。同時,學;蛐\嚪⻊仗峁┱邞斠婪ㄅ鋫湫\囯S車照管人員,建立健全隨車照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