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耿鳳 通訊員 顧晨 周杰)日前,市公安局今年第二期“輪值輪訓”培訓班落下帷幕,該局主要負責人當場通報個別民警違反培訓紀律的情況。這是該局首次就民警參加培訓情況進行通報。
為全面提升教育培訓的質效,市公安局結合實際,研究出臺了《民警教育培訓考評實施辦法》。《辦法》規(guī)定,教育培訓將課堂、訓練、考場紀律和考試成績一并納入考核,實行學分制。
考評滿分為100分,其中紀律執(zhí)行情況占45%,考試成績占55%,兩項分數(shù)相加為民警個人的培訓成績,該項工作由該局政治處、人民警察培訓學校和督察大隊共同組織實施。
《辦法》還規(guī)定,綜合評分90分以上的為優(yōu)秀等次;70分至89分為良好等次;60分至69分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為不合格等次。凡考評不合格的,將責令參加復訓,經(jīng)復訓后仍未達到基本合格等次的,將扣除所在單位年度政治工作綜合考評分和全員績效考評隊伍建設分;個人在當年度評先評優(yōu)中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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