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實施全國首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法規
8日,廈門市人大常委會發布信息稱,《廈門經濟特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促進條例》正式實施“滿月”,這是全國首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法規。有關專家認為,這部法規對于提升糾紛解決的法治化水平將起到重要的法治引領和保障作用。 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杜明聰表示,這一條例開創了我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立法先例,不僅是推進廈門社會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的重大舉措,還為其他地區相關立法提供了可復制的經驗。 杜明聰說,條例圍繞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重點從糾紛解決途徑引導、非訴訟方式運用、程序銜接、糾紛解決組織發展、保障措施、考核監督等方面,進行理念宣導、制度創新、程序設計、立法規制,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有所創新。 這一條例對各類調解組織的建設進行了劃分,明確各自的功能和職責,突出各自的特點和優勢。前瞻性地規定了提供有償調解服務的商事調解,以及其他形式的市場化糾紛解決服務。推進在糾紛多發領域、鎮(街)建立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平臺,整合社會各方面資源,綜合運用多種方式解決糾紛。 同時,這一條例借鑒了國外的做法以及這些年的實踐成果,規定協商可以邀請第三方參與,可以運用早期中立評估、中立性事實調查、專家鑒定等方法,為協商、調解提供參考依據;就調解的啟動、期限、終止、調解協議制作,以及調解員中立、保密原則等,對調解程序作了必要的程序規制;明確了依法達成的和解協議、調解協議的合同效力。 另外,這一條例還規定了政府購買調解服務,探索公共服務多元化供給模式。調解組織一般都是公益性的,但針對復雜的專業領域的調解,允許商事調解組織有償收費,實行市場化運作,逐步建立適應不同解紛組織、不同解紛方式特點的多層次、多樣化的經費保障體系。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范愉認為,廈門實施的這部法規增強了糾紛解決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為社會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適宜的糾紛解決途徑,有利于化解社會各類矛盾,滿足人民群眾的多元司法需求,對于提升糾紛解決的法治化水平將起到重要的法治引領和保障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