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兩起污染環境案
20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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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武平)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當天上午,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某、孔某污染環境案和被告人馮某污染環境案等兩起污染環境案件進行公開宣判,3名被告人分獲一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間,被告人陳某、孔某和馮某,將寧波某醫藥化工廠40%左右的二氧六環副產物運輸到靖江,作為燃料油銷售給他人使用,賣得人民幣118000多元,該副產物是危險廢物,后被公安機關查獲。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孔某為謀取利益,明知自己無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資質和能力,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承攬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寧波某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醫藥危險廢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分別予以懲處。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1萬元。被告人孔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45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為謀取利益,明知同案人孔某、陳某無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資質和能力,違反國家規定,仍共謀將寧波某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醫藥危險廢物非法處置,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分別予以懲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13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