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新食品安全法:最嚴謹標準 最嚴肅問責
4月24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閉幕。會議以160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食品安全法。隨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臺灣廳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邀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就媒體記者關心關注的焦點問題予以了詳細解讀。 條文增加50條 八方面強化制度構建 新食品安全法歷經三審,可謂非常謹慎嚴格。那么,修法的初衷是什么?新法通過怎樣的制度設計來確保其嚴格性? 黃薇表示,新食品安全法有三方面考慮,一是以法律形式固定監管體制改革成果、完善監管制度機制,二是完善監管制度,解決當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的需要,三是建立最嚴厲的懲處制度,發揮重典治亂威懾作用的需要。 就新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內容,黃薇介紹說,這次新的法律修改力度非常大,原來104條,現在足足增加了50條,變成154條。主要修改,是從八個方面強化了制度構建。第一,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由分段監管變成食藥監部門統一監管。第二,明確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對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和食用農產品銷售等各個環節,都進行了細化和完善。第三,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范,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這些食品安全中最基礎的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第四,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充分發揮各個方面,包括媒體、廣大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第五,突出對特殊食品的嚴格監管,諸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等,監管措施進一步完善。第六,加強了對農藥的管理,強調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監管,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第七,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的管理,將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納入食品安全法的調整范圍。第八,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進一步加大違法者的違法成本。 最嚴格的監管 最嚴厲的處罰 治亂需重典。目前,關于食品安全的熱點社會事件仍是不絕于耳。那么,新食品安全法是如何體現重典治亂這個理念的呢? 滕佳材介紹說,新的食品安全法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體現了嚴懲重處的原則。 第一,強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責任的追究。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新食品安全法首先要求執法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一個判斷,如果構成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犯罪,才是由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同時新法還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工作。 第二,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罰款的額度。比如對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現行食品安全法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但是新食品安全法就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30倍,處罰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 第三,對重復的違法行為增設了處罰的規定。針對多次、重復被罰而不改正的問題,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法受到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給予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第四,對非法提供場所的行為增設了處罰。為了加強源頭監管、全程監管,對明知從事無證生產經營或者從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仍然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也要進行處罰。 第五,強化了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一是增設了消費者賠償首負責任制,二是完善了懲罰性的賠償制度,三是強化了民事連帶責任,四是強化了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責任。 網絡食品交易經營者實名登記 滕佳材介紹說,在這次修法當中,互聯網食品交易問題也是社會廣泛關注的一個熱點。新食品安全法當中對這方面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設定了三項義務:一是一般性義務。要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要對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明確管理責任。二是規定了管理義務,要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對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進行審查。三是規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義務。如果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提供者對入網的食品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如果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