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為何一次打包修改26部法律
正在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擬對藥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進行“打包”修改。同樣是法律,為什么食品安全法、廣告法、證券法、種子法等要單獨修改,而對藥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要采取“一勺燴”的辦法呢? 記者梳理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發現,一項議案涉及多部現行法律的修改,這種情況不算多,但也不少。 2013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關于文物保護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2013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于海洋環境保護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2014年8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保險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 這幾次“打包”修改法律的原因都差不多:為落實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法律。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曾表示,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求堅持依法辦事。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各項改革舉措,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需要得到法律授權的要按法律程序進行。 這次“打包”修改26部法律,無疑也是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宋大涵介紹,2014年7月、10月和2015年2月,國務院決定分三批取消和調整一些行政審批項目。2014年11月,國務院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近期加快推進價格改革工作方案》。無論是取消和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還是放開藥品、鐵路、郵政、煙草專賣領域的競爭性價格和下放定價權等,都需要對相關法律中的個別條款作出修改。 由于這種修改僅僅針對個別條款,不是傷筋動骨的“大修”,因此往往也無須對法律逐一進行修改。比如,這次對義務教育法、鐵路法、電力法、槍支管理法、港口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公證法、就業促進法、城鄉規劃法等約半數法律的修改僅為1處,改動最多的保險法一共13處,其他法律修改的地方一般也只有三五處。 “改革的步子快,但工作要穩。”全國人大常委會21日上午分組審議關于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與會人員在普遍贊同及時修改法律以適應改革需要的同時,也建議修法更要符合科學立法要求,注重修法質量。 趙少華委員認為,修法非小事,一定要認真論證,會上要有說明,會下有詳實材料參考。 “如果修改的內容比較多或比較重要,可以考慮整體修法。”傅瑩委員建議,對審議的程序可以要求更嚴格一點,才能保證審議的質量。 我國現行有效法律有240多部,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涉及的就有130多部。要與全面深化改革相銜接,就要抓緊做好相關法律的立改廢工作。決定中很多改革舉措對法律的立改廢提出了明確要求,涉及70多件立法項目,其中除20多件需要制定的法律項目外,需要修改或廢止法律的項目就有40多件。 可以預見,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各項措施的出臺,修改現行法律的任務仍然很重。但正像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全國人大代表建議的那樣,“研究次數多一點,討論細一點,科學立法的路就會走得更好一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