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或立法規范專車 將研究并解決專車合法性
隨著“滴滴專車”、“快的專車”等手機召車軟件的迅速發展和美國預約出租車運營商Uber(優步)進軍深圳預約出租車市場,傳統出租車行業受到了巨大沖擊。盡管交通運輸部已對預約出租車作出規定,但對預約出租車投放方式、數量等均未明確。8日,記者從深圳市人大公布的市交委2014年執行《深圳經濟特區出租小汽車管理條例》的報告中獲悉,該條例的修改已納入2015年立法計劃(調研類),將針對新問題進行研究,并將上升為立法層面。 “出租車管理條例”已10年未修訂 市交委稱,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出租車企業84家,各類出租車16275輛,全行業駕駛員約36799人。2014年建立了出租汽車統一電召平臺以來,電召服務總量達379萬筆,日均電召量約1.1萬筆,單日最高訂單達3.2萬筆。同時,2014年,乘客滿意度連續三年上升,出租車行業投訴同比下降371宗,下降0.12%,營運違章同比下降112宗,下降0.14%,交通違法同比下降8628宗,下降35%。 于1994年年底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出租小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國內最早的出租小汽車行業管理地方性法規。此后,“條例”先后4次修訂,但至今也有10年未改。隨著時間的推移,行業發展面臨的挑戰和出現的問題逐步顯現,一方面,“條例”目前并未結合深圳特區擴容作適應修改。 電動出租車運營缺乏具操作性規范 “特區擴容之前,深圳出租車行業存在兩種相互獨立的管理制度,即‘紅的’和‘綠的’。前者適用‘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后者則適用《深圳市綠色出租小汽車管理規定》(市政府規章)。但擴容后,不論‘紅的’還是‘綠的’都應適用‘條例’。”該委認為,“條例”有必要修訂,以適應深圳出租車投放方式轉變的需求。 另一方面,除2012年底投放“綠的”外,深圳近幾年來分批組織投放試運營電動出租車,并于2014年投放多功能出租車,“條例”對此缺乏具有操作性、針對性的規定。與此同時,2014年以來,美國預約出租車運營商Uber(優步)進軍深圳預約出租車市場,“滴滴專車”、“快的專車”等手機召車軟件也發展迅速。“雖然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已對預約出租車作出規定,但仍有如預約出租車投放方式、營運模式、數量控制以及運營管理服務要求等均未明確,而‘專車’的迅速發展對傳統出租車行業產生的巨大沖擊,國內部分城市相繼發生出租車行業大規模罷運。” 該委直言,目前游離于預約出租車之外的租賃企業與代駕服務企業合作提供的專車服務業務的合法性,以及引導其規范經營,需要在立法中進行深入研究并解決相關問題。而“條例”的修改已納入了2015年立法計劃(調研類),并將上升為立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