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出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促進條例
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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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廈門經濟特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促進條例》。據悉,該條例為全國第一部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相關的地方法規。 該條例共分七章七十六條,內容涵蓋“糾紛解決”“程序銜接”“組織建設”“措施保障”“考核監督”等方面。創設了“無爭議事實記載”“無異議調解方案認可”等調解工作新機制;在保障措施上,規定了“政府購買調解服務”“非訴訟法律援助”“運行環境建設”等多項具體的促進舉措,是司法助推立法的典范。 據悉,該條例的立法程序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的積極建議下啟動。其間,受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協調中央綜治辦、專家學者于2014年11月專門召開專家論證會,征求該條例草案的修改意見。同時,應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邀請,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負責人還為廈門市人大代表作專題輔導講座,介紹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中國大陸的發展情況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優勢、發展前景、關鍵節點等問題。 作為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示范法院,廈門中院積極強化訴調對接機制。廈門兩級法院與行政機關、行業協會、基層組織等50余家單位和組織建立訴調對接關系,成立專職和特邀調解員隊伍,完善委派調解、委托調解和司法確認機制,強化多發糾紛集約式處理模式。2014年,廈門兩級法院訴調對接中心調處矛盾糾紛達6235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