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新規:全面加強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2月27日,記者從江蘇省公安廳獲悉,《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經過一年多時間的立法調研、征求意見和討論修改,條例經江蘇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為加強改進內保工作、維護單位內部安全穩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著眼服務經濟發展、深化平安建設的全局,重視和推動省內保條例的立法工作。 隨著改革的深化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企事業單位的性質特點、組織形態等呈多樣化發展態勢,地鐵輕軌、寄遞物流等企業迅猛發展,民辦學校、醫院以及個體加油站、金銀珠寶店等面廣量大,極易受到不法侵襲,基層實踐中存在指導依據不足、量罰標準缺失等瓶頸,服務發展和安全監管的職能受限;隨著平安江蘇建設的深入推進,受諸多因素的交織影響,單位內部反恐維穩、治安安全工作面臨新的挑戰和壓力,原有的行政法規已不適應形勢任務的發展要求,影響和制約著內保工作的深入開展。 為此,江蘇省公安廳于2012年3月正式向該省政府和省人大提出立法申請,并作出專題匯報、爭取支持,納入了省人大2013至2017年立法規劃。在一年多的立法過程中,省公安廳內保總隊、法制總隊先后與省政府法制辦、省人大內司委和法工委等組成立法調研組,進行了全方位、多層面的調查研究,從固化成功經驗、解決執法難題、反映社會需求、保障安全穩定等角度出發,對條例進行全面的修訂完善,力爭使立法更加科學、執法更加規范。條例在省政府常務會議和省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環節均順利通過,正式頒布施行。 修訂后的在條例適用范圍上作出了調整規范,明確將高校、民辦非企業,以及加油站、金銀珠寶營業場所等個體工商戶納入調整范圍,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對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范圍進行了拓展,增加了重點時政類報刊和新聞網站等重要新聞單位,火車站、汽車渡口、跨江大橋、越江隧道等重要交通設施運營單位,地鐵、輕軌、公交等公共交通企業以及快遞企業、大型數據中心運營單位等。對其他單位重要部位的確定作出了明確和規范。 此外,在監管方式上強調了分類指導,考慮到單位的性質、特點和治安保衛實際情況千差萬別,條例區分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和非重點單位、民辦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機關團體等不同類型,對單位治安保衛組織和人員配備、保衛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作出了不同的規定,既體現了嚴格管理的要求,也體現了服務發展的導向。 針對恐怖事件、個人極端暴力以及社會矛盾糾紛引起的治安突發事件日趨突出的復雜形勢,條例對單位治安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矛盾化解和現場處置,對緊急情況、重大活動等特殊時段單位加強應急處置和安全防范措施等作出規定,為公安機關加強反恐維穩工作、依法履行監督指導職責提供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