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風熱線》回音壁:確保司法公正 促進社會和諧
(記者 莊磊)1月30日上午,市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走進《12345•政風行風熱線》,現場接聽群眾熱線,解答聽眾法律疑惑,聽取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法院執行時未多扣劃款項 印先生:2011年我被信用社起訴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后來法院執行時扣的我的銀行存款,但是我覺得多扣了,和我實際欠的不一致。 答:我市某信用社訴印某、鮑某、汪某、尹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1年4月14日作出民事調解書,調解書載明:原被告雙方確認計算至2011年4月14日的借款本息合計20500元,被告印某保證于本調解書生效之日起5日內給付原告人民幣10500元,被告鮑某、尹某保證于本調解書生效之日起5日內給付原告人民幣10000元,訴訟費155元由印某負擔。后因被告未按調解書規定的期限還款,信用社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12年3月31日扣劃了印某的銀行存款,扣劃的款項包括印某應按調解書履行的數額及由于其未按調解書規定的期限履行而產生的延期期間的銀行利息及訴訟費、執行費,不存在本院多扣劃其款項的問題。 進一步加大對被執行人財產及行蹤查控力度 明女士:去年我向法院申請執行某公司拖欠勞動報酬案,法院給我的答復是找不到被執行人。 答:明某起訴尹某、市某商貿有限公司拖欠勞動報酬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14日作出民事判決,依法判決該商貿有限公司給付明某勞動報酬4040元,尹某承擔連帶責任。明某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查明,被執行人尹某、泰興市某商貿有限公司無存款信息、無機動車和房產登記信息,且尹某及該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現無法找到,暫時難以執行。對此案,本院將進一步加大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及行蹤的查控力度,努力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49人訴拖欠勞動報酬糾紛案房產評估工作正在進行 袁女士:我向法院申請執行拖欠勞動報酬案,但是到現在執行還沒辦理結束。 答:袁某等49人訴黃某、葉某(黃、葉系夫妻)、黃某拖欠勞動報酬糾紛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18日作出民事判決,依法判決被告黃某、葉某斌給付袁某等49名原告工勞動報酬372975元,被告黃某(系擔保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后,49名原告于2014年3月28日申請本院執行,執行中,本院查明黃某有汽車一輛,并予以查封,但因無法查清該車具體下落,且找不到黃某、葉某,故對該車無法扣押、處置。本院還查明,黃某與其前妻共有我市某小區住房一套,本院經討論,于2014年10月28日作出執行裁定,拍賣此房產,后黃某、其前妻、其母提出執行異議,認為法院拍賣此房產是錯誤的,對此異議,本院經審查,于1月5日作出執行裁定書,駁回黃某等三人的異議。目前,本院正在依法對該處住房委托相關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將在評估報告出具后,依法定程序進行拍賣,如能拍賣成功,拍賣所得款項中屬于黃某的部分將用于清償本案中49名原告的勞動報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