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武平 毛磊 常志飛)俗話說:朋友有難,當鼎力相助,可這也要明辨是非。這不,褚某、李某因為朋友義氣,幫助販毒的朋友轉移毒品,最終自己落得個身陷囹圄的下場。法庭內外《都是“幫忙”惹的禍》為您講述。
元月16日,泰興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褚某轉移毒品、被告人李某轉移、隱瞞毒品一案。褚某今年25歲,張橋鎮(zhèn)人,從事個體運輸;李某今年21歲,虹橋鎮(zhèn)人,是個個體經(jīng)營戶。公訴人訴稱,2014年8月7日下午5時許,被告人褚某在明知奚某、焦某、吳某(均另案處理)因涉嫌販賣毒品被公安機關抓獲的情況下,仍打電話將上述人員因販賣毒品被公安機關抓獲的事實告知被告人李某,并指使被告人李某查找奚某藏匿在被告人李某經(jīng)營的某店內的毒品予以轉移、隱藏。
公訴人稱,李某找到毒品后,立即將毒品轉移并藏匿到虹橋鎮(zhèn)自己家的稻田里。8月7日晚上10點多鐘,公安人員在李某的店內搜查涉案毒品時,李某表示不知情。被告人李某的辯護人稱,本案被告人李某和另案處理的涉嫌販賣毒品案件的奚某系表兄弟關系,由于法律意識淡薄,一念之差,導致犯罪行為的發(fā)生,其轉移掩埋毒品的行為,目的是為了減輕奚某的法律責任。
8月8日凌晨1點多鐘,公安人員在奚某的指認下再次來到李某店內,仍然沒有提取到奚某藏匿的毒品。得知奚某已經(jīng)招供后,李某的心理防線即刻崩潰,承認了轉移毒品的事實,并帶領公安人員將毒品起獲。
經(jīng)烘焙秤重,起獲毒品凈重52.7809克,并檢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即俗稱的冰毒。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褚某伙同被告人李某轉移毒品且被告人李某隱瞞毒品,均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分別以轉移毒品罪、轉移、隱瞞毒品追究其刑事責任,且系共同犯罪。庭審中,兩被告人對公訴機關的起訴意見及犯罪的主要事實沒有提出異議。
泰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張國圣說,被告人褚某3個電話為自己引來牢獄之災,發(fā)人深省,應當引以為戒。被告人李某只因為親情而置國家法律于不顧,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希望被告人能正確對待審判,努力改過自省,認真反省自己,深刻汲取教訓,爭取將來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兩被告人的辯護人對公安機關制作的扣押筆錄、理化檢驗報告提出異議,認為這兩份證據(jù)對認定被告人轉移毒品的數(shù)量稱重、烘焙、檢驗工具、檢驗過程有異議,認為認定為屬50克以上屬情節(jié)嚴重證據(jù)不足。被告人褚某的辯護人認為,鑒定人是將兩袋白色晶體倒在一起稱重,然后檢測是否含有甲基苯丙胺,由于沒有分開稱重,也就不能確定到底是一袋白色晶體含有甲基苯丙胺,還是兩袋晶體都含有甲基苯丙胺,如果只有一袋含有甲基苯丙胺的話,那毒品的重量就不足50克。
此外,公訴人與辯護人還就量刑進行了辯論。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主要有兩個,一個是毒品的數(shù)量,另一個是兩被告人的量刑。合議庭休庭后進行了認真的評議。
審判長葛鳳山介紹,被告人李某轉移、隱瞞毒品的事實是基本清楚的,主要是隱瞞、轉移毒品的數(shù)量如何認定,說情節(jié)問題如何認定,要在公訴機關補詳相關證據(jù)以后,再進行開庭舉證指證,合議庭再對這些證據(jù)予以認真評估,予以準確認定。法院將擇日繼續(xù)開庭。
【編后】交友不慎、是非不明,兩個風華正茂的年輕人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讓自己身陷囹圄,也給親人帶來了無盡的痛苦。不吸毒、不容留販毒吸毒,不幫助他人窩藏、隱埋、轉移毒品,是國家法律的底線,也應是每個公民人生的信條和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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