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海事局13項海事執法事權調整下放
2015-01-12
瀏覽次數:
大中小
近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決定,調整下放13項海事執法事權,并于6月30日前落實到位。今后直屬海事局將不再承擔具體審批工作,船舶安全證書、文書將全部由基層海事處直接核發。
據介紹,經過調整,審批事權下放至直屬海事局和分支海事局的有:外國船員證書承認簽證、跨省實施的大型設施移動式平臺超限物體水上拖帶等3項。直屬海事局審批事權下放至分支海事局的有:通航水域岸線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動許可、打撈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內沉船沉物審批、航行通警告發布、一類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核發、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其他財務保證證書簽發、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預案審批、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人員資格認可、跨市實施的大型設施移動式平臺超限物體水上拖帶等8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