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審委會原則通過關于適用民訴法的解釋(送審稿)
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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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則通過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送審稿)》。這是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保證修改后民事訴訟法順利實施的重大舉措。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民訴法修改決定),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民訴法修改決定是自1992年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對民事訴訟法作出的第一次全面修改,新增加了誠實信用原則,新規定了公益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舉證期限、行為保全、小額訴訟、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實現擔保物權等多項重大訴訟制度,對民事訴訟原則、管轄制度、調解制度、證據制度、立案制度、簡易程序、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和涉外訴訟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為貫徹實施修改后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修改后民事訴訟法實施領導小組,正式啟動了修改后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對1992年發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92年民訴意見)進行全面修訂。
自2012年底至2013年6月底,以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為依據,以92年民訴意見為藍本,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業務庭職責分工,領導小組將各成員單位劃分為十二個專題小組,負責相關部分司法解釋條文的修改和起草工作。各專題小組深入全國各地法院,全面了解修改后民事訴訟法及92年民訴意見實施的基本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廣泛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按照分工分別起草了相關條文,經過梳理形成了司法解釋修改建議稿。
司法解釋起草過程中,堅持了以下原則:一是堅持依法原則。確保司法解釋符合民事訴訟法修改的立法精神,在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權限范圍內作出解釋;二是堅持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司法解釋在對修改后民事訴訟法進行整體解釋的同時,對于審判執行工作中爭議較大,實踐經驗充分,能夠形成統一認識的相關問題,在司法解釋中予以規定;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原則。司法解釋主要針對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的重點內容和民事審判執行中的突出問題,突出對修改后民事訴訟法新增加和修改的重要制度的落實,突出對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突出法律適用標準的統一。
2013年7月,根據工作方案,司法解釋修改建議稿經過全面論證、專題論證階段,并先后召開多次專家論證會,邀請了幾十位民事訴訟法和實體法專家、部分律師代表以及上百名一線地方法院法官參加,對民事訴訟新制度、重點難點和爭議較大的條文反復進行研究。根據修改意見和建議,專題小組認真修改、打磨,先后七易其稿,形成了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
2013年8月,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司法部、國家工商總局、民政部、工信部等國家機關征求意見,并同時下發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征求意見。11月,修改意見和建議陸續返回,共收到意見和建議計2000多條。專題論證小組各位成員,對收到的全部意見和建議進行了認真梳理和逐條研究,根據修改后民事訴訟法并結合貫徹四中全會精神,對條文內容從合法性、針對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再次進行全面系統的修改。
2013年12月3日,領導小組召開第三次全體會議,對司法解釋稿重點條文等內容進行了專題研究,責成專題論證小組進一步修改后形成送審稿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審委會先后五次召開會議進行討論,原則通過了司法解釋送審稿。
據悉,根據會議決議,司法解釋稿在進一步作文字修改后,將于近期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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