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次為網購制定管理辦法 公開征求意見
2014-12-08
瀏覽次數:
大中小
杭州日前正式發布公告,公開征求《杭州市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
辦法突出的亮點在于對“網絡交易經營者的經營主體資格認證制度”“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義務”“網絡競買、網絡團購、搜索服務”“網絡促銷”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提到,杭州市奉行“最小干預”原則,并倡導“行業自律”。
7種活動被禁止在網絡交易中進行。包括:擅自使用知名網站、網店、知名應用特有的或近似的域名、名稱、標識,與他人知名網站相混淆;擅自使用、偽造政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電子標識;對他人經營的商品和服務進行不正當評價或者詆毀,或者進行虛假投訴、舉報;惡意實施批量購買、退貨、拒絕收貨等行為;虛構網絡交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為虛構交易行為而為其提供便利;利用技術手段干擾搜索、排名結果,或者發布虛假商品、服務信息;其他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辦法規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進入平臺的網絡交易經營者的經營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建立檔案并定期更新。對在平臺內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進行監控。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定,在促銷期間內,不得任意變更促銷信息。促銷信息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在促銷期間任意變更促銷信息的可能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促銷信息應當明確促銷方式、規則、期限、商品或者服務的范圍、價格、數量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未包括全部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得宣稱全場促銷。
團購也需進行審核。辦法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組織團購活動的,應當對團購商品或者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資格、團購商品的質量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予記錄。如果未對提供者的主體資格、商品質量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記錄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