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臺規定 生態保護將和政府考核掛鉤
20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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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南京劃定生態紅線區域13類104塊,總面積達1630.04平方公里,占全市國土面積的24.75%,核心區嚴禁開發。近期,《南京市生態紅線區域保護監督管理和考核暫行規定》出臺,再一次強調并明確了生態紅線區域保護的責任主體。
根據相關規定,此前公布的13類生態紅線區域,具體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濕地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洪水調蓄區、重要水源涵養區、重要漁業水域、重要濕地、清水通道維護區、生態公益林、生態綠地等。
此次出臺的規定明確,生態紅線區域保護的直接責任主體包括:各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市旅游委(負責鐘山風景名勝區內玄武湖公園、神策門公園、情侶園片區)等。各保護主體應當落實生態紅線區域分級管控措施。其中,一級管控區實行最嚴格的管控措施,嚴禁一切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
市、區人民政府將委托環保部門統一組織對生態紅線區域保護情況進行年度評估,評估考核結果向各保護主體通報,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對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考核合格的(評估考核得分為總分的80%以上),下達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補助資金,并按考核得分分配獎勵資金;對保護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或發生重大生態破壞事件導致生態環境受到嚴重影響的,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考核獎勵資格,并扣減相應的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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