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檢察院發布首部自貿區刑法適用指導意見
20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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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3日)上午,上海市檢察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上海自貿區檢察室成立一年來的工作情況和下一步部署。會上發布了首部涉上海自貿區刑事法律適用指導意見(一),對全市檢察機關涉自貿區案件辦理統一法律適用作出規定。 去年11月5日上海市檢察院派駐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檢察室掛牌至今,共辦理涉區刑事案件55件68人;其中受理批捕20件24人,受理起訴35件44人,涉及逃匯、職務侵占、合同詐騙、票據詐騙、信用卡詐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等罪名。其中一些案件數額巨大,如為謀取轉口貿易外匯融資中銀行支付的保證金利息與外匯貸款利息之間的存貸利息差,被告人王某利用公司虛構轉口貿易背景,向銀行提供虛假的業務資料,通過申請外匯貸款等方式獲取外匯融資3億余美元,非法獲取利息差1000余萬元,被檢察機關認定符合刑法對逃匯罪的規定,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過調研,自貿區檢察室出臺了一批工作指導規范性文件,形成刑事案件法律適用、辦案銜接,檢察機關直接參與綜合監管,與金融監管機構“兩法銜接”、與管委會、海關的預防監管合作,與政法機關司法保障配合等符合自貿區法治需求的五項主要工作機制。 今天出臺的首部《上海檢察機關涉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刑事法律適用指導意見(一)》,32條條文對涉自貿區刑事案件辦理的基本原則、刑事政策、法律適用的標準、定罪的方法,以及對虛報注冊資本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騙取出口退稅罪,瀆職犯罪等十幾個經濟犯罪尤其是金融犯罪行為提出辦案指導意見。要求刑事司法密切關注涉自貿區的行政法律規范的變更與調整,準確把握了解前置法規的變化及其對定罪的影響。今后,“指導意見”將系列化適時發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