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決定: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
20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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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1日上午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設立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現行憲法,F行憲法是對1954年制定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決定將現行憲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各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剛剛結束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亦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強調要加強憲法實施,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 據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該決定即是為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分析認為,中國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集中反映全黨和全國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樹立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意識,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