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將有法可依
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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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10月27日上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根據《草案》,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正當理由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草案》指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實踐中,一些公民因回復祖姓、由他人扶養等原因,在父姓、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基于此,《草案》規定,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符合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因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以及有其他正當理由等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草案》強調,少數民族公民可以根據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選取姓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