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武平)2014年元月1日,當許多人還沉浸在新年的快樂當中時,在黃橋鎮南沙老街上,卻發生了一起多車相撞的交通事故。車主受傷不重,而過路人錢蓓佳卻成了事故的最大受害者。
國慶前夕,交通事故受害者錢蓓佳返回老家,但經過事發地點時,依然驚魂未定。2014年元旦晚上九點半鐘左右,錢蓓佳走在回家路上,卻不曾想到交通事故突然降臨。當時兩個車子相互一撞,她就被壓在中間,然后兩個車子一松開,她就摔倒在地上。
事故發生后,路邊的熱心群眾撥打了120和110。幾分鐘后,廣陵交警中隊民警楊同剛趕到事發現場。民警楊同剛介紹,當時,一輛蘇MJB338的轎車由東往西行駛,先撞了路上一個叫錢蓓佳的行人,之后撞到停放在路邊王某的蘇mKF246轎車,后又撞到黃某正常行駛的蘇MKC528的車,民警到現場之后,三輛車子損壞都比較嚴重。
在這起事故中,錢蓓佳受傷最為嚴重,4根肋骨骨折,胸部軟組織不同程度受到損傷,住院半個月期間,總共花費了各項醫療費用5500多元。交警在事故處理中,發現肇事司機生某已棄車逃離現場,在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中,生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隨后,交警部門依法對他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事故發生后,錢蓓佳與肇事者生某、王某及他們的投保公司進行過多次協調,沒能達成一致。于是,錢蓓佳一紙訴狀,將生某、太平洋財產公司和人民財產保險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9月15日,曲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被告生某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仍然未到庭,視為被告生某對應訴權利與答辯權利的放棄,本案依法缺席審理。
在訴求中,原告提出了各項賠償費用共計98000多元。原被告雙方對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沒有異議。雙方存在的爭議在于事故發生后經濟損失如何計算以及保險公司如何賠償。第二被告說,生某在他們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但本起事故中,是多輛車輛的交通事故,各投保公司應該在交強險范圍內按比例進行分擔。
第三被告則認為,原告錢蓓佳受傷是由生某駕駛的車輛直接造成的,因此他們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本案中,雙方在傷殘賠償金上仍然存在較大爭議,究竟按農村標準還是城鎮標準來計算,未能達成一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項第5條規定,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農村人口在城鎮務工或連續居住滿一年的話,可以按城鎮戶口標準計算。
錢蓓佳說,她一直在老公開的店里負責業務,由于是個體經營,因此沒有繳納相關的保險,即便如此,他們在2011年就在泰興城區購買了商品房,所以,應當按照城鎮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應該是65000多元。
而被告則認為,錢蓓佳提供的證據是丈夫公司的工資發放證據,有一定的利害關系,認為舉證不力。此外,錢蓓佳提供的購房發票和房產證登記日期,至事故發生時未滿一年,因此,應當按照農村標準計算。此外,雙方在誤工損失、交通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伙食補助、營養費等方面的費用進行了辯論。
按照法律規定,民事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由于被告生某未到庭,致使本案調解不成。因此,法院將依據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賠償原告錢蓓佳82579.88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興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賠償原告錢蓓佳7564.44元;駁回原告錢蓓佳的其他訴訟請求。
曲霞法庭法官徐平提醒,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編后】元旦驚魂之夜,給人們不少啟發。謹慎開車須常記,遇到交通事故不能心存僥幸逃逸。還有,各類車主也必須按照規定,停好車輛。與人方便,與己方便,防止留下事故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