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還未到,租房者到外地做生意,房東私自將房子租給他人。為此,租房者將房東起訴到曲霞法庭,要求房東退還租金、違約金和裝修損失。而房東則認為,不存在轉租的情形,應該是租房者違約在先。
位于黃橋鎮南沙東路179號的門面房就是訴爭的租房。房東李秀芳說,現在的蛋糕店由她自己經營。而在此之前,這里還是一間由安徽小伙經營的冷菜店。2013年4月18日,安徽小伙伍紅彪與李秀芳簽訂協議,以每年13500元的租金租下了該門面房,每年3月18日交清下一年房租,合約5年。今年6月21日,李秀芳從溪橋回到南沙,發現家中一片狼藉。聽鄰居講,伍紅彪晚上把東西全都弄走了,不僅包括他的東西,還有房東的東西。
李秀芳與伍紅彪簽訂合同時約定,如果單方違約,要處違約金2000元。李秀芳說,當時伍紅彪生意不好,可能不打算繼續經營了,而又怕承擔違約金2000元,所以離開的時候,伍紅彪就沒有和她打招呼。
于是,李秀芳打電話和伍紅彪聯系,詢問出了什么事,該怎么解決。然而,一直沒有能與伍紅彪聯系上。直到8月24號,電話才接通。李秀芳打電話問伍紅彪說,這房子還租嗎?伍紅彪說:“你安排你的吧,我不來了,我已經到蘇州了。”李秀芳就著手裝潢,沒想到裝潢了一天,伍紅彪就過來了。8月25日,伍紅彪趕到南沙,發現他租的門面房已經在裝潢。伍紅彪說:“主要是蘇南那邊生意很忙,我一個人做不了兩個地方,所以就搬到蘇南去了。”
伍紅彪說,當時離開南沙的冷菜店時,他只搬走了自己購置的做生意的設施,沒有通知房東,他也有自己的考慮。伍紅彪說:“當時沒有通知房東,因為在租期內,等于是臨時有事到其他地方,這個不是要退房,所以不需要跟房東聯系。”
而且伍紅彪說,當時南沙的冷菜店生意清淡,加之自己在蘇州和常州開了兩家店,一時忙不過來,就臨時關門,按以往的經驗,冬天生意還是不錯的,因此,準備冬天再來南沙,繼續做生意。
看著自己租期內的門面店被轉租,伍紅彪一氣之下,將李秀芳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原被告2013年4月1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責令被告返回租金13500元,支付原告違約金2000元,賠償原告裝修損失15000元,合計30500元,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庭審中,被告李秀芳認為,她沒有將房屋轉租給別人,是在原告伍紅彪將東西清理并帶走后,為了減少損失,將自家房屋重新進行裝潢,雇傭別人準備從事其他經營,不存在租給他人的情形。并且原告是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搬到別處進行經營,因此,原告違約在先。而原告伍紅彪認為,在他的租期內,被告將房屋作為他用,是被告違約在先。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都進行了舉證、法庭辯論,休庭后,法官根據案件的庭審情況,進行了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協議。原被告簽訂的租房協議于2014年9月1日解除;被告自愿返還原告房屋租金9000元,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都比較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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