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唐勝)近年來,泰興法院在審理中發現,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數量居高不下,當事人對保險公司差評不斷,不利于矛盾的化解。經走訪調查發現,引發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保險公司定損不及時或定損后結果不及時告知,被保險人對所能獲得的保險公司的理賠款金額無正確的認識,致其賠償給他人的金額遠遠超過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二是保險公司普遍不將理賠款直接支付給當事人,而是匯至法院執行款賬戶,致當事人為拿到理賠款保險公司、法院兩頭跑,容易讓當事人抱怨保險公司收錢積極付款難。
在了解了問題的癥結后,該院將近年來該類型案件進行細致梳理,向涉訴案件數較多的保險公司發出司法建議:一是及時定損,建立健全定損時限限制,及時將定損結果告知被保險人;二是庭審結束后保險公司應及時向被保險人索要銀行賬號信息,對被保險人自己持有銀行卡的,將理賠款直接匯至被保險人銀行賬戶,減少被保險人負擔。
收到司法建議后,各家保險公司紛紛表示感謝,認為該司法建議切實指出了理賠方面存在的問題,他們將積極落實法院的司法建議,加強管理,改善社會大眾對保險公司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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