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巴交的張某第一次坐在被告席上,而狀告他的竟是自己的前妻程某。因拆遷款分配矛盾,他與前妻對薄公堂。日前,河失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財產(chǎn)返還糾紛案件。
原告程某今年47歲,被告張某43歲,兩人曾是夫妻,生有一子。離婚前,雙方居住在姚王鎮(zhèn)紅星村。2008年,經(jīng)法院判決離婚,原被告雙方居住的三間兩層樓房各半所有。今年,該房屋拆遷,兩人各拿到一套115平方米的安置房。
原告代理人說,拆遷補償款總共159萬多元,扣除115平方米的兩套房屋價值122萬元后,還余拆遷補償款36萬8千多元,因雙方在分配這筆錢時產(chǎn)生矛盾,目前這筆錢還凍結在村委會。村委會答復他們,等張某與程某協(xié)調妥當,這筆錢就可以解凍。
但是,雙方?jīng)]有協(xié)調達成一致。于是,程某將張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將剩余的拆遷補償款各分一半,即返還款項18萬多元。而被告張某認為,剩余的拆遷款可以分給原告一部分,但雙方不應該平分。因為當時是他的兄弟們拿錢幫他裝潢的,他必須要多得點裝潢費。
被告張某介紹,自2008年離婚后,程某就不住在紅星村了。為了多拿點補償費用,他花費了6萬多元,將房屋進行了整體裝潢。而原告認為,被告張某裝潢房屋出發(fā)點是為了多弄點補償款,但這是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所以他們也不予認可。
此外,被告張某說,按照拆遷政策,張某、程某以及他們的兒子三人的確權面積只有189平方米,而張的母親戶口在他們后面,四個人的確權面積才可以達到230多個平方。否則,張某、程某就拿不到各自115平方米的安置房屋。
張某介紹說,拆遷款中,確權面積是按照每平方米6100多元來計算的,確權面積之外的,只按照700多元計算,這樣一來,在他們的運作下,原告程某占了便宜。
張某還講,他是帶頭簽字支持拆遷的,有關部門獎勵了3萬元。此外,臨時安置補助了56000多元,搬遷費補助了2300多元,而這部分費用,程某都不應該享受。
原告說,拆遷簽字時,她當時不在場,而實際情況是,房屋的房產(chǎn)證一直保存在她手上,房產(chǎn)證上的確權面積是221平方米,等她知道情況時,張某已經(jīng)將所有的拆遷手續(xù)辦理完畢。
在法庭庭審中,雙方對房屋拆遷的事實并無爭議,爭議的是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如何計算、如何分配。由于原、被告雙方提供的拆遷協(xié)議及清單等證據(jù)不夠充分,法院將擇期再次審理。
【法律名詞】返還財產(chǎn)
《民法通則》規(guī)定:返還財產(chǎn),是指侵占他人財產(chǎn)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返還財產(chǎn)。包括兩種情況:一是返還不當?shù)美欢遣环ㄇ终妓素敭a(chǎn),應當返還原物。廣泛適用于合同責任、侵權責任與不當?shù)美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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