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將地方立法權擴大至282個設區市
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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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8月25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擬將過去49個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權擴大至全部282個設區的市。這些設區的市可就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根據草案,除省會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以及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外,其他設區的市均享有市地方立法權。
同時,草案對地方立法權的范圍限制作出規定:“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限于城市建設、市容衛生、環境保護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項。”
草案共28條,在總則第一條增加了“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等表述,進一步明確了立法目的。
說明 根據本地實際 制定地方性法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對草案進行說明時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目前設區的市普遍有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的需要。
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賦予設區的市均具有地方立法權是必要的。
同時,考慮到設區的市數量較多,地區差異較大,這一工作需要本著積極穩妥的精神予以推進。
來源:中國新聞網-法制晚報
責任編輯: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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