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發布
20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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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 國家安監總局25日發布消息稱,《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近日以國家安監總局令的形式發布。 該規定針對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金屬非金屬尾礦庫、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和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等五類企業,分別作出了10條具體規定。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的各條規定,有3條屬于共性要求,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責任制方面的要求、人員資質方面的要求、應急救援方面的要求。 有7條屬于個性要求。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方面,主要針對發生頻率較高的冒頂片幫和中毒窒息事故,以及容易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提升、防排水、爆破作業等重要環節;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方面,主要針對事故多發的邊坡管理和爆破作業等環節。 金屬非金屬尾礦庫方面,主要針對防止發生潰壩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方面,主要針對鉆井、現場施工作業、外包工程管理等事故易發環節;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方面,主要針對海洋石油設施、拖航動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