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橋鎮(zhèn)一農婦種植罌粟獲罪
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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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橋鎮(zhèn)一村民大量種植罌粟,被公安機關發(fā)現后,主動投案自首。
6月11日下午,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朱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一案。今年5月初,虹橋派出所民警在執(zhí)勤巡邏時發(fā)現,該鎮(zhèn)高圩村朱某地里種有罌粟。5月7日,經公安機關當場清點,被告人朱某所種罌粟共計912株,案發(fā)后,朱某至公安機關主動投案。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種植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上就構成犯罪。
法院審理認為,朱某非法種植罌粟,數量較大,其行為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朱某也當庭認罪,并對自己法律意識的淡薄感到后悔。
據了解,罌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原植物,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我國明令禁止種植。鑒于被告人朱某案發(fā)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而且認罪態(tài)度好,公訴機關在量刑上建議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將擇期宣判。
【新聞鏈接】根據我國《刑法》第351條規(guī)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強制鏟除,如種植罌粟500棵以上、不滿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處五年以下徒刑;非法種植罌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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