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出臺規定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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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1日起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這一規定,工商部門將在肯定知識產權權利人依法行使權利的正當性的同時,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后果的濫用知識產權行為進行必要的規制。
規定禁止經營者在行使知識產權過程中達成壟斷協議,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在行使知識產權的過程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規定還明確了四種特定類型的行使知識產權行為是否構成相關壟斷行為,如專利聯營、標準制定和實施中的行使專利權行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以及濫發知識產權侵權警告函等。這些行為可能分別或者同時構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但主要涉及后者。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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